亚利聊政采第43期
三分钟告您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该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16-05-26 09:13: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接着上期,今天我来聊一聊“采购方式变更”。我们知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均需满足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条件,但是,采购实际中不足三家的情形经常出现,已成为一个常见的、多发的操作难点。
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某招标项目由于投标人只有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随后发布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这次,有三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那么,问题来了,谈判小组到底是和这三家供应商谈判,还是和原来招标时的两家谈判?
7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上述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不用重新发布竞谈公告。否则,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还可能陷入无法继续采购的困境。这个案例中,谈判小组最终还是和投标的两家供应商进行了谈判。
还有一个案例:受采购人委托,某采购代理机构对一个滑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到了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代理机构不得不终止采购,重新发布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公告发布后,三家公司通过资质性与符合性审查并进行报价,但有一家公司报价超过预算而被判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协商后报财政部门批准,该项目由询价转为竞争性谈判。这两家公司进行了两轮报价,报价低的公司最后胜出。
根据74号令,公开招标时,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转为竞争性谈判。但是,由询价转为竞争性谈判,却没有法律依据。
有专家认为,上述案例比较安全的做法是,按照74号令第五十条规定,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时报财政部门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遇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可以直接经财政部门批准,与两家供应商继续“谈判”。对此,有人认为,重新进行公开招标不用报财政部门。但我倾向于报批,因为一开始采用的是询价采购,重新采购时调整了采购方式,还是应该让财政部门知晓。
两个案例聊完了,下期,我们接着来聊有关“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敬请准时收听。
亚利聊政采第43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三分钟听懂如何依法采购进口产品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新闻
- 江西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工业南昌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屋顶更新工程(采购编号:HSCG2016023)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 张北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大河镇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江西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工业南昌高级技工学校大门改造项目(采购编号:HSCG2016022)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 怀来县光荣院政府采购消防加压泵房、水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变经营性资产问题诊断及解决方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浔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浔2016J001)竞争性谈判采购更正公告
- 厦门中实-公开招标-XMSW2016WZ-015(2016-ZS2143)-2016年7-12月钢管公开招标公告
-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LZG16-209关于柳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三期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 仁化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资格入围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