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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庆柏:明晰集采职能定位 推进政采改革法治化

作者:整理/黎娴 发布于:2015-02-05 14:34: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程庆柏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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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 程庆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深刻改变我国的治理结构。对于政府采购来说,依法采购不仅要明晰采什么、怎么采,更需要执行机构以更加明晰的职能定位适应依法采购的发展趋势,推动政府采购在法治轨道上取得更大发展。集采机构应做到"五化"。

  职能定位科学化

  科学的职能定位,关系到采购事业的兴衰成败。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的执行者,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定位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它的职能法授,是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是法律授权的政府行为,是政府公权的让渡,是政府实现公共资源公开配置的载体。同时,集中采购最重要的功能是其政策性功能,在预防、抑制腐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这种职能定位,就是采购工作的大局观、政治观、群众路线观,是依法采购的思想基础。

  管理体系系统化

  管理体系的系统化是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要在机构设置上进一步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法》中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化,争取成为各级人民政府自上而下归口管理的独立部门,形成全国一盘棋。同时,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职能,与预算管理、国库资金支付、审计监察、纪检等有关部门联动协调,从资金来源开始全方面监督审核,全过程无缝对接。

  从业队伍专业化

  从业人员素质是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人才保障和智力基石。当前,集中采购机构的组成人员来源比较复杂,专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全国仅有部分高校开设政府采购专业且近年才开始向社会输送毕业生,政府采购专业科班出身的人才相对匮乏。这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参与有关人员培养活动,加强同行业交流和专业进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善于拥护宣传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精通政府采购业务并钻研探索政府采购工作规律的专业化高素质政府采购队伍。

  业务操作规范化

  业务操作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的生命线。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体系就已基本完备,政府采购工作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集中采购机构的做法和流程可能不尽相同,许多细节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在未来发展中,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理解力度,规范采购流程,借助电子化、信息化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做到采购文件模板化,采购程序固定化,实现采购过程规范化。

  采购平台透明化

  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集中采购的立身之本。集中采购机构应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搭建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就是要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努力做到采购信息公开对等、制作采购文件公平合理、采购的程序公正合法、采购方式的采用实现充分竞争,确保整个采购过程都在阳光下运行。

  "行者常至,为者常成"。但行歧路者不能至、乱作为者不能成。采购事业的发展,需要集中采购机构走依法采购的正路,为所当为、最终实现大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契机,加强自我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发展,提升从业人员队伍能力素质,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壮大增光添彩。(摄影/葛胜征)(整理/黎娴)

  原标题:明晰集采职能定位 推进政采改革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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