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发挥非政府组织积极性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发言摘要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林江
"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林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转变。政府购买服务有助于实现这种转变,有助于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服务和效率,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政府为何要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我认为需要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两个视角去思考。其中与政府有关的问题上突出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对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认同感不高,不愿意竞争,非政府组织的灵活性与政府严格购买程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作为签约方,每年更换非政府组织容易出现购买服务的不连续性,而且再选择类似有专门技术和声誉的组织也较为困难。再者,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分散,统一购买标准很难制定,也存在评估体系繁琐的问题。
与非政府组织有关的问题还包括购买金额小,一些非政府组织感到疲于奔命,非政府组织的员工报酬也不高。非政府组织为了取得政府采购合同仅选择竞争,不愿意开展合作的情形经常存在,甚至出现非政府组织因为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长期采购合同而不再愿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等现象的发生。
面对这些难点与问题,我认为一是应该继续重视并推动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从资金和能力上支持非政府组织;二是及时公开信息,减少合作中的沟通成本;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和一些信用、绩效都比较好的组织签订长期合同以保持连续性;五是把握完全竞争与项目指定委托之间的平衡,把个人偏好降至最低;六是简化程序,尽量赋予非政府组织较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在我国,新预算法明确了政府支出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从过去的预算软约束变为预算的硬约束,同时政府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形成,并扶持他们提供适当的服务以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要。在上述大背景下,我国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在模式选择上将呈现出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并存的态势。
竞争性购买包含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原则、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原则、参与程序公开透明原则、第三方监督原则、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共赢原则;非竞争性购买分为体制内吸收模式和体制外非正式按需购买模式。其中体制内吸收模式指的是参与购买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主动成立,其绩效评估环节也不聘请第三方进行。而体制外非正式按需购买模式则不按照标准的采购规定进行。在购买过程中,政府发挥绝对主导的角色,属于小范围内由精英推动的按需购买,购买服务的种类不相同,而在购买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服务时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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