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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米德夫:公共采购不是“分蛋糕”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1-11-08 15:12: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将工程招投标、医疗器械药品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等放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合一”平台,实行统一平台操作、统一监督管理。这一做法对政府采购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为解答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于2011年10月26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座谈研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丹尼尔·米德夫


  因为部门利益,现在有些东西是矛盾的,如《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说,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但该法第四条却又说,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有关部门应尽量避免部门本位,不能有权力了就争取,出现了问题又相互去推卸责任。权力的瓜分、你一块我一块的最可怕,要注意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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