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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军:反腐败 “司令员”不该上前线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1-11-08 15:05: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将工程招投标、医疗器械药品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等放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合一”平台,实行统一平台操作、统一监督管理。这一做法对政府采购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为解答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于2011年10月26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座谈研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律师 王军 

    
  对于“四合一”平台出现后所引发的监管问题,要有一个适当的定位,这样有助于认识问题的本来性质。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一方面,是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和监管权力的划分问题;另一方面,是宪法性问题,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适当划分问题。“四合一”平台产生的根源实际上牵扯到地方权力行使的模式问题。
  
  姑且将支持“四合一”平台模式的人称为“正方”,将反对“四合一”平台模式的人称为“反方”。正方认为“四合一”平台模式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利于反腐,二是资源优化。因为买的和卖的都不是自己的东西,公共资源交易是腐败的高发领域, “四合一”平台有助于反腐。同时,把各种交易整合在一个平台上,起到了节约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
  
  同样,反方也有两个理由。首先,从法定地位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法》第13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这是法定的权力,搭建“四合一”平台有可能改变这个现状,但其对这个现状的改变却没有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其次,政府采购事业作为一项专门的事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与工程招投标、医疗器械药品集中采购、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等并在一起可能减损或损害这项专门事业的发展。
  
  以上是我对正反两方观点的归纳,下面谈谈我个人的评述。在我看来,正方“反腐”、“节约资源”的两项理由,是比较表面的理由。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地方政府在权力行使模式上追求“高效率、少约束”的趋势。以“一委一局一平台”模式(即个别地方设立招投标委员会作为议事机构,下设招标局负责管理、招投标中心作为统一操作平台进行操作的模式)为例,可以看出地方权力追逐以地方行政首脑为核心的效率化运行模式。这是值得警惕的。
  
  对于反方,一味强调监管权法定是不够的(尽管法定权限极为重要),需要思考更多的问题:在政府采购原有的监管模式下,监管效果如何?是否有助于推动政采事业的发展?“四合一”平台把原有的监管模式中哪些链条打散了?对哪些环节造成了影响?对原监管模式造成了哪些具体的冲击?这是探索“四合一”平台引发的监管问题的核心。
  
  此外,从反腐败工作全局来看,纪检监察部门是反腐败工作的总指挥,如果比喻成一场战争的话,纪检监察部门是司令员,司令员不应该上前线,否则很危险。现在纪检监察部门推进“四合一”平台,有司令员上前线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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