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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创新应依法进行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1-11-08 14:5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将工程招投标、医疗器械药品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等放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合一”平台,实行统一平台操作、统一监督管理。这一做法对政府采购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为解答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于2011年10月26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座谈研讨。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律师 张雷锋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工程招投标、采矿权出让、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领域中,监督管理、当事人救济途径等规定千差万别,确实存在一定的混乱,每一个领域有自己不同的监督管理程序,有的领域甚至没有明确的救济途径,使得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无法及时有效申诉控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能妥善、合法地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应该可以统一监管程序和责任部门,节约社会成本,因此,建立统一监管部门,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但这些探索应该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
  
  我个人认为,建立统一监管平台的初衷无疑好的,也是一个有利的尝试和改革,但是必须依法进行,如果经过广泛论证,这一举措利大于弊,需要推广和建立,则先要修改相关法律,使之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进行,毕竟在一个法制国家中,法律至上,任何机关、组织、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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