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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翔:招投标细节决定评标结果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1-10-24 13:51: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知识点一:投标人须按要求参加开标
  
  知识点二:中标方案必为唱标内容
  
  知识点三:组织评标无须公开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翔


  
  知识点一:
  
  投标人须按要求参加开标
  
  组织开标的基本要求是: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会应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参加开标会,招标文件没有约定或者只是发出邀请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开标会。
  
  在投标文件的接收环节,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单或收据,签收单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件数、所投包件或者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收件人签名等。
  
  观点:接收标书应出具签收单
  
  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在签收单上注明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以提示潜在投标人按要求密封,不要越俎代庖。
  
  知识点二:
  
  中标方案必为唱标内容
  
  唱标内容一般为投标报价、报价条件、交货(工)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备案方案报价、报价变更(折扣或涨价)声明等。
  
  另外,有报价变更声明时不要当场计算;有其他可能导致质疑、投诉或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情况也应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中注明,未唱明的备选方案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也不能被确定为中标方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注意防止投标人通过“夹层暗藏”、“另页填写”和“附加配置”等方法投机取巧。如在唱标时发现报价数据不一致,应以正本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为准,但应注意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标一览表中往往没有大写金额。开标一览表是国内招标所特有的,是为了开标方便而在投标文件之外另行增加的小信封。如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则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表明:“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则拒收投标文件”。
  
  观点:开标记录必须签字确认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标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应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在与其开标内容相对应的签名栏内签名,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知识点三:
  
  组织评标无须公开
  
  与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原则不同,评标的原则是“公正、科学、择优”,没有“公开”的要求,而且在评标前,许多与组织评标相关的工作和细节都需要保密。
  
  在组织评委评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应用宣读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评委评标工作的守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标工作;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相应责任等。
  
  观点:评标意见须统一
  
  一般,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应代表采购单位的意见,否则就没必要限制采购人代表的人数不超过评委总数的1/3。在实际操作中,凡是采购人代表意见不一致的项目最容易出现质疑或者投诉。因此,一旦发现这种迹象,应力求在评标之前在采购人内部达成共识。
  
  此外,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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