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集采是法定程序 无须委托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1-02-21 09:47: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月2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了“2011政府采购专家新年座谈会”,与会专家就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而热烈的探讨。
政府采购法律专家、律师 王军 摄影/万玉涛
《政府采购法》的总体框架是非常好的,我国政府采购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这个背景下法律总体上还是先进的。局部地方不完善是正常的。应该宽容对待。关于委托关系的歧义就是这样一个局部不完善的问题。
关于集中采购的委托关系究竟是法定代理还是委托代理,我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有问题。委托代理属于民法概念,《政府采购法》是行政法的概念。从《政府采购法》的解读,集采机构的操作职能是一个法定程序的运行,是必须依法执行的,这个不存在委托关系的概念。所以,集采操作法律上不存在法定委托还是民事委托的问题。相反,和集中采购相对应的零星分散采购,可以也是应该采取委托代理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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