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采工程为载体 完善绿色建材评价强制性标准体系
财政部、城乡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并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那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意义何在?《通知》将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形成可推广经验
“可以起到政策导向作用,但公共工程占比较小,主要还是其他社会化工程,绿色建筑目标实现需要重点在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制订时推行和体现。”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郑学伟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钱进则认为,通过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以政府采购工程为载体,扩大绿色建材示范规模,进而提高社会认知度。
钱进表示,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可以发挥政府采购工程的示范效应,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相关制度尽快制定和完善。
绿色建材评价亟须强制性标准
《通知》明确,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建筑行业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还面临着绿色建筑选材标准体系不完善、绿色建材补贴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均为推荐性标准,目前尚无针对绿色建筑的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至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的理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此时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更有利于推动绿色建筑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并有助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和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钱进介绍。
在钱进看来,《通知》在现有《绿色建材认证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法规和标准前提下,完善绿色建材评价强制性标准体系,编制绿色建材关于清洁生产相关强制标准和规范,使其指标定量化、具体化,提高可操作性,认证程序能够规范化、程序化与简单化,并且为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在此基础上,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节材”的相关指标,制定绿色建筑选用绿色建材的专用性指标,使得两个评价系统成为一个融合的有机整体,加强指标在节能、环保性能方面的定量化,为建筑设计的选材提供可参考的依据,提高绿色建材的市场需求。
业界专家表示,《通知》的出台,将推动实现建筑行业与建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积极引导行业发展,鼓励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并且配合绿色示范项目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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