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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政策功能 政采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12-22 16:22: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于《政府采购法》明确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部门是如何推进落实的呢?
 
  《政府采购法》实施18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配套制度日渐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也不断拓展,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到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监狱企业,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从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到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无一不体现出政府采购的担当。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2006年,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7〕51号)。
 
  为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明确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同年3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出台;4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颁布。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功能日益完善,促进了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扶持中小企业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为了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财政部、司法部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两文件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合同融资缓解融资难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以下简称“财库〔2011〕124号”),决定在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财库〔2011〕124号印发后,为解决供应商中标后,因资金困难带来的合同履约难题,各地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新模式。2012年,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符合试点银行授信规定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向试点银行办理融资业务。目前,江苏、内蒙古、黑龙江、福建、辽宁、福建、河南等地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面都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支持脱贫攻坚
 
  2019年5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同年8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天津市、山西省、湖北省等地财政部门都推出了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有力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
 
  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其后,各地推出了诸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支持绿色建材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2020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明确在“六市”试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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