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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18年

破茧成蝶政府采购制度形成“1+1+5+N”制度体系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20-12-21 16:50: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由此进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法》实施18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在不断改革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也完成了破茧成蝶的华丽蜕变,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
 
  从无到有的蜕变——形成“1+1+5+N”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的第二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2013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除一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规、五个部长令外,财政部还根据实际需要,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例如,2003年,财政部联合监察部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2007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014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2015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2016年,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等。
 
  近三年来,财政部更是紧锣密鼓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例如,2018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020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等等。
 
  成长路上的蜕变——政府采购制度华丽“变身”
 
  政府采购制度的出台,对规范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于是政府采购制度在不断修改中实现了蜕变。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政府采购法》3个地方进行了修改。一是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二是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三是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从18号令变身为87号令。与18号令相比,87号令在体例、章节设置、具体内容等方面变动较大。同年,财政部还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号令变身为94号令,94号令相比20号令的最大变化就是增加了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供应商的救济制度。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在千呼万唤中公布了。101号令主要删除了19号令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
 
  2016年11月18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财库〔2003〕119号同时废止。
 
  “脱胎换骨”的调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0章146条,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9章88条相比,多了1章58条。该意见稿与现行《政府采购法》相比,可以说是“脱胎换骨”的调整。
 
  《政府采购法》最终将以怎样的面貌呈现在我们面前呢?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又将面临哪些修订、完善,甚至蜕变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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