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
张承龙:扩大范围 优化程序 重设价值目标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2-03 10: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实质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重构问题,不能局限于操作环节的小修小补,要让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政府采购法修订》及‘两法’融合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张承龙在研讨会上表示,“2003年《政府采购法》刚开始实施时,其制度设计是与当时的形势相适应的,但发展至今,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手段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变革。”
“所以我认为《政府采购法》修订,其核心是做好政府采购的顶层设计,解决我们面临的实际操作问题,让制度跟上时代。”张承龙进一步阐释了他对政府采购顶层设计、《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思考。
扩大范围 打破局限
张承龙认为,对于政府采购的重塑首先应该是政府采购范围的重新设计。“政府采购本应是财政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政府采购应当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仅有10%左右,这一比例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张承龙坦言,“这个比例,放到大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来说,其作用就不那么明显了。”张承龙进一步介绍,“要全面规范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可能发挥公共资金的价值,这是我们进行政府采购顶层设计的第一步,《政府采购法》修订时可以考虑重新进行政府采购范围的设计,把本应由《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在张承龙看来,用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来框定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削弱了政府采购的功能、限制政府采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取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定。
优化程序 强化技术支撑
“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后,下一步应该是确保政府采购的管理手段跟上。对政府采购进行科学管理,《政府采购法》应该利于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张承龙进一步阐述其对政府采购制度重塑的思考,“好的管理是什么样的?既能把该管的都管起来,还能实现科学管理,管得活。”
所以,张承龙建议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我国的政府采购程序,“目前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从头到尾走下来要两个月左右才能采购完,遇到特殊情况,时间可能更长,这样也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政府采购管理手段设计方面,张承龙还建议大力推广电子采购,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在政府采购程序制定导向上,并不是采购环节、程序越多越好,应该考虑综合效益,通过简化程序、发展信息化采购,在把大范围的财政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同时,确保我们能管得好。”
重设价值目标 厘清功能
“政府采购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到底是什么?是规范支出?节约资金?预防腐败?保障日常工作需要?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支持不发达地区?保证充分公平竞争?……”张承龙建议《政府采购法》修法时应该重新进行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设计,厘清真正应该属于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肩负的职能很多,责任特别重大,既要节支防腐,又要物有所值,还要落实政策,等等,我们在重新进行政府采购制度顶层设计时应该弄清楚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是什么。”
在张承龙看来,政府采购可以承担多项功能,但应该厘清最重要的功能、且政府采购不同功能不应该互相矛盾,因为这影响着政府采购程序的设计思路,厘清政府采购最重要的功能才能设计出一套便于操作的、万变不离其宗的程序,“不同的价值目标对应的政府采购程序是不一样的,政府采购的职能不是单体的,但是应该进行统一的制度设计,在具体操作环节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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