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带给供应商的7大红利你知道吗?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8-17 10:35: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扣除为中小企提供生存土壤
2011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点评:为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要求用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是对中小微企业“最给力”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开垦出了更加肥沃的成长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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