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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采购人完善需求 开方便之门

作者:郑辰之 发布于:2020-05-20 10:23: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部署。10号文的发布不仅受到了供应商的欢迎,在采购人中也引起了反响。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呢?
 
    某大型国有企业近日计划对工业膜元件测试设备、染色设备、杀菌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由于所购设备的技术需求尚有相关细节需要修订,而市场上能提供该类设备的供应商又较少。如何在技术需求具体细节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向供应商传达采购意向成为了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10号文的发布为该企业提供了解决思路。
 
    根据10号文对采购意向何时公开作出的规定,笔者认为,供应商至少有30天的时间可对采购人的采购意向进行咨询,分析中标的概率,从而做出决策并提前进行投标的准备工作。而采购人也能在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结束后,依照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限确定开标时间,从而确保整个项目的执行质量。
 
    此外,10号文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的内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采购意向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人的初步采购安排,以便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而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是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这样,就解决了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具体细节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无法向供应商传达采购意向和总体需求的难题。当然,这并不是说采购人可以以此为由,胡乱发布采购意向,采购意向还是应当尽可能的清晰完整。
 
    据笔者了解,在以往某些高端设备的采购中,采购人往往因为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采购或者变更采购方式,因而耽误了采购周期。如今,采购意向公开的逐步实施相信能够为采购人拓展采购渠道,实现更高质量的采购提供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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