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战“疫”主战场 医院紧急采购该怎么做
2020年春节前夕,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范围内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定点医院自然成了抗疫主战场。随着疫情的发展,确诊病例每天在增加,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队伍也在逐日扩大,各地防控医疗物资全面告急,特别是口罩、防护服极其紧缺。而此时由于防控需求,多地采取全面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管制方式,绝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更是难上加难。
为了全力保障防控物资高效到位,1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要求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虽然可不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但不等于毫无原则地随意采购,医院仍需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
医院应建紧急采购内控制度
防控物资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为了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采购时效和质量、避免造成采购混乱,医院有必要建立紧急采购内控制度。四川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装备部周怡成介绍,一是医疗机构本身就建立了应急预案,经启动后即可执行,如果原来的机制与当前的规定有冲突,则需要针对特殊情况进行补充;二是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则结合本院实际严格执行;三是国家或本省出台了规定,而本院无紧急采购预案的,则需要结合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院的紧急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冯雅琳看来,三甲医院的评鉴标准里涉及设备物资采购,有应急采购保障条款,重在落实。内控在应急预案中,更最重要的是保驾护航作用,建立完善的应急采购、接受捐赠的权力运行机制。采购能力是多部门能力的体现,内部控制要有权力运行图和权力明析表,每个岗位在日常工作中做大做强,有应急预案及应急桌面推演。应急采购更需要采购人员熟悉业务、尊重经济规律,结果导向,区分急迫程度和市场情况,完成好采购任务,保供是最终目标。关于接受捐赠,卫健委有指导性文件,公立医院强调公益性,跟企业或事业单位不一样。
紧急采购应有法可依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紧急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是指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还是说属于政府采购,只是不用走流程和程序呢?
周怡成认为,紧急采购内部控制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每个环节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据”可以是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合理的可以依的据,“法”可以是国家发布的法,也可以是单位在不与相关规定冲突基础上制定的采购办法,总之要杜绝采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片面性。规则的制定对于采购部门怎么做有很大的帮助,比如涉及采购结果的确定,合同签订及执行的方式,采购结果公告的媒体等等,这些都需要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或给予指导。因此,财政部门应该出台政府采购中涉及紧急采购的程序和规定,这是对政府采购的完善和补充,使政府采购适用情景和范畴进一步扩大,可以有效防控因紧急而带来的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说:“医院的物资采购,除医院内部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内控管理外,其主管单位也要加强指导检查。疫情防控涉及的项目有货物、工程和服务,涉及的部门也很多,不单指医院。每个单位都有防控责任,需要相关的防控物资。如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杀物品等等。所以,各采购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内控机制,完善实施紧急采购的决策机构、负责采购的主体机构及配合机构的各自职责。”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在疫情防控时期,最重要的还是是应该做好防控工作,所以才会出台紧急采购制度。其实按照单位内控制度两者可以兼顾,但不能死板地按照平时的工作流程去执行。辽宁省财政厅一直推行事后公示制度,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才是最好的监管。即使在特殊时期,医院单位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制或AB角工作制,需要多种角色相互制约,而不是某个部门或个人做出决策,最后还应当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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