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的“陷阱”?
作者:李坤 发布于:2019-12-12 18:5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备案制 ≠ 加重采购手续和成本的法码
实践中由于备案内容不一,备案程序不一,出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备案难,取得备案号难,备案手续证明不规范,有的监管部门先给临时号,采购完毕交付备案资料时再给正式备案表和号。备案内容不明确和程序不一致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知所措,一项备案多次跑腿还无法明白怎么备案,甚至有的采购代理机构不管是不是备案时需要的,也把所有的采购文件全部装订成册一并移交,备案移交时却又无手续和证明。
更有甚者的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调阅档案时又以采购代理机构未备案而索取备案资料等,从而加大采购备案手续成本的法码,使政府采购备案管理和公共交易平台工作偏离正常轨道。
政府采购备案管理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方方面面,不仅涉及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等采购方式,还涉及到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等。
从备案的文件材料上讲。包括以下资料:①采购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委托采购协议书、采购信息公告;②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等;③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记录;④采购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变更合同;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从备案程序上讲。办理备案手续时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备案单位填写《备案登记表》,连同应备案的文件材料报送到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备案单位报送的《备案登记表》及相关备案材料后,经初审认为其申报备案材料齐全,且合法合规的,应当受理。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认定合符要求的《备案登记表》和相关备案文件材料,应加盖“政府采购备案登记专用章”,并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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