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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的“陷阱”?

作者:李坤 发布于:2019-12-12 18:5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备案制 ≠ 推卸监督责任的挡箭牌
 
    随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过去的审批改变为备案后,特别是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准入的门槛低,加上一些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业务不专业,在代理业务后出现质疑、投诉较多。
 
    而有的供应商因为不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在报名等环节或代理机构因解释不到位,就去走法规规定的程序质疑,甚至还四处找人或直接投诉,而监管部门却认为备案就代表已经接受管理,不备案说明不知道。监察部门和领导追问时答复是没有备案,从而变成推卸管理监督责任的挡箭牌,造成监管部门不愿意为其备案。
 
    对此,采购人首先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做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报备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内部政府采购备案、依法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和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其次,财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备案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备案操作程序和手续,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动态监督,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强化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
 
    最后,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监察,如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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