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的“陷阱”?
作者:李坤 发布于:2019-12-12 18:5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备案制 ≠ 简化制
笔者发现有的地方没有相应备案制度。经走访,有的地方管理规范,实行电子备案并拓展接口可与外部对接,有的地方实行台帐管理,但是有的地方就是给个号,既无规定又无手续,认为备案制不是审批制,给个备案号就行了,打着“放管服”的名义,逐步变成简化制。
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的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后大部分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自行备案后即可执行。
但备案管理不意味着备而不管,备案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仍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和备案管理工作,学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强化主体责任,防止政府采购备案管理备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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