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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的“陷阱”?

作者:李坤 发布于:2019-12-12 18:5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备案制 ≠ 审批制
 
    实践中,通常做法是以统一制式的采购计划申请表形式替代采购实施计划,有纸质版本的、电子版本的以及直接融入财政资金拨付系统。
 
    另外,备案时间基本上是要求采购人进行事前备案。这造成了采购项目实施时,不管采购人选择公开招标还是其他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都应先填报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而对于事前备案程序,在当前绝大多数监管部门,业务流程其实和审核程序并无区别,同样需要层层把关,使得这种事前备案制度已演变为一种以备案名义进行的审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解读中提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无论是项目实行事前或事后备案制,备案程序和时间应该是即时的。
 
    并且对于备案内容,在实行形式审查的同时,也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同时完善备案的相关规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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