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计划编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19-04-28 08:08: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是严格计划编报责任追究。按照“谁提报采购需求计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计划编制和审核过程中事业部门、评审专家和采购管理部门三方的责任,通过权责对等,来倒逼采购计划编报的严密性和规范性:一是合规完整明确。需求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军队法规的要求,有经费预算或明确的经费来源;技术参数应当全面完整、详细精准、规范标准,能够满足组织采购活动的需要;需求内容应当准确、规范,不存在歧义或多种解释。二是没有差别待遇。采购需求不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技术参数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一般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商标或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商,如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商才能准确描述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应在品牌或生产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等措辞。三是采购周期合理。除应急采购任务外,需求部门在确定交货期限时,应充分考虑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和产品生产的正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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