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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计划编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19-04-28 08:08: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需求计划编报是组织实施采购的首要环节,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采购活动的基本指导性文件,包括采购什么、为何采购、采购多少,什么时候采购、以什么方式采购以及采购资源来源等,科学、完整地编报采购需求,是优质高效完成采购任务的前提。当前,部分单位提报采购需求时还存在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标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采购工作的时效和质量。研究采购计划编报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对于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正确指导采购实施、提高采购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采购需求计划编报常见的问题
 
  一是需求要素不够完整。采购需求文件主要由项目品种名称、数量、预算资金及来源、完成时限、采购方式建议和技术参数以及编制说明、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设计图纸、验收条件和产品标样等技术文本或实物组成。在实际编报中,还存在预算不够准确、参数过于粗放和完成时限过于紧张等问题;有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指标,该填的都填了,但还存在不详细、不齐全现象,比如参数指标应当有10项,但实际上只报了6、7项,有的甚至还保留了关键的技术图纸;有的参数过于限制,甚至供应商提前报备价格和授权;还有的编报的采购需求中不明确场地条件、功能配套等方面的内容,导致招标完成了,厂家上门安装时却发现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尴尬局面。
 
  二是技术参数过于限制。采购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有经费预算或明确的经费来源;技术参数应完整、全面、详细、精准,项目技术参数主要指需求方对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性能、质量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但在实际编报中,还存在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供应商资质、技术、商务条件,甚至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及限定或特定商标或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原产地等与标的物无关的资质门槛,提出种种排他性区域性歧视要求,明招暗定供应商,违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
 
  三是提报需求故意拖延。按照规定的程序,除应急采购任务外,采购项目从提报需求到签订采购合同,通常为90日左右。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在确定交货期限时,应充分考虑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周期和产品生产的正常流通周期,增强采购计划性,避免突击采购、临时采购。但在实际中,存在采购需求编报不及时,典型体现为需求编报没有计划性,等到需要使用了,才想起编报需求,而经过相关采购程序后,特别是维保类服务项目,维保期已过,给工作造成被动;还有的故意拖延需求计划编报时间,能拖就拖、能等就等,以至于把一些年度正常采购项目拖成应急采购,规避法定程序,力图将招标方式变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是计划需求缺乏论证。采购计划的重点是确定“买什么”“买多少”和“怎么买”,必须经过综合论证,标的物要通过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体现出来,而实际上采购人却往往是计划者闭门造车,独自一人任性报需求,或请供应商代报计划,从而出现技术参数过于简单,要求过于宽泛,或者需求缺乏标准,或者过于限制;有的在计划编报中,没有接受第三方监督,更没有综合论证,也没有进行横向对比,同一标的物,只是采购年度、采购批次、采购单位不同,而技术参数、设备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有时甚至自相矛盾;还有的事业部门将同一品种物资,更改名称、化整为零,分批次提报采购需求,以照顾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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