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如何扶持欠发达地区?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8-05-14 08:16:05 来源: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分别规定了政府采购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据了解,我国目前有20多个省份分布有欠发达地区,且大都集中在中西部地区,那么这些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存在哪些掣肘因素?政府采购该怎样扶持欠发达地区?这是政府采购业界需认真思考的问题。
欠发达地区政采工作开展有哪些“先天不足”?
一是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同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发展水平较落后。欠发达地区企业多以中小微形式存在,在所有制结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规模、产品创新升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均缺乏灵活的市场经营模式。而东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赶上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能够与时俱进。欠发达地区在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市场体制转变中缺乏动能。
二是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第一,生产技术落后,导致产品的生产周期长,直接生产费用偏高。其次,地域经济受环境、交通和物流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形成与东部地区有效的竞争优势。第三,销售及售后的能力较差,由于缺乏积极的市场竞争应对机制,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灵活适应销售市场变化的能力不强。以纺织业为例,东部地区普遍采取“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即客户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而中西部地区往往要通过一系列沟通才能把客户需要的产品生产出来,既错过了良好商机,又无形中抬高了销售成本。
三是企业教育机制滞后。中西部地区很多是山区或丘陵,由于交通环境阻隔,人才引进困难,很多中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达不到东部发达地区的一半,且在师资、教学模式等方面,也不能与东部地区相比,造成教育水平低下,知识积累不够,以致很多企业缺乏技术人才,使产品质量、生产工艺达不到东部企业的水平。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做投标文件,还是应对评审活动的反应能力,都要明显低于东部地区的企业。如有一家钢制家具企业,其投标文件就是三张纸:营业执照、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其他资格性、符合性等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必备条件,一项也没有作出响应。当问其所以然时,回答是不知道要做标书。如此啼笑皆非的事经常发生。
四是市场观念转变滞后。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企业的市场观念转变滞后,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思想上安于现状,总认为有国家政策扶持,“天上会掉馅饼”;行动上求稳怕变,不敢创新,对产品升级换代的认识不到位。如有一家西部地区生产冷却设备的厂家,其技术还是七八十年代的水平,主观认为自己的产品比其他产品要好,不愿意接受新技术。还有一个影响因素,就是认为该地域的主管工业领导还没有“发话”,以至于产生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观念落后导致生产跟不上市场形势的发展,最后导致产品滞销。另一方面,对于国家的法律政策不熟悉、不了解,以至于经常发生触碰“红线”的事情。如某县有两家生产救援设备的工厂,A某受委托充当了两厂的投标代理人,并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标后被举报,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政府采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扶持欠发达地区?
一是尽快制定欠发达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降低欠发达地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放宽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激发欠发达地区中小微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第二,要规定欠发达地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欠发达地区中小微可同时拥有中小微优惠和欠发达地区优惠。第三,在制定采购预算时,要给欠发达地区中小微预留固定份额,在实际操作中,明确规定多少万元以内项目要优先面向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采购培训力度。
一方面,政府采购机构和相关宣传媒体到欠发达地区开办各类政府采购培训,让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特别是对一些生产企业来说,要将最新、最前沿的技术信息传达下去,更新其观念、革新其技术,跟上时代发展的脉搏。
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政府采购当事人走出“山窝窝”,到东部地区的企业、采购机构学习,达到改变欠发达地区落后面貌的效果。
三是要为欠发达地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开辟“绿色通道”。
扶持欠发达地区是一项国策,只有采取实打实、点对点的帮扶措施,才能让这一利好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对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到发达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在报名参与、领取招标文件方面给予更多的实际帮助,对于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尽量予以答复,使其厘清头绪,沉着应战。另一方面,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给予欠发达地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在同等价格、技术、商务条件下给予欠发达地区企业多少加分或优先采购等。
另外,就是在采购合同付款条件项下,要切实照顾欠发达地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因素,尽量做到“货到付款”,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许可,可先行给付部分资金,让其正常开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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