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号令后,代理机构如何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
作者:陈仕伟 发布于:2018-02-23 11:36:11 来源:
以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质疑,基本都由采购代理机构包办。采购代理机构方面希望通过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需采购人受理的供应商质疑事项,但采购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94号令第五条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可见,94号令明确了采购人为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答复质疑。因此,建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分段接收、处理供应商质疑。
那么,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具体该如何分段接收、处理质疑呢?在此,笔者分了四个阶段分别探讨,并着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角度切入,谈谈如何与采购人分工处理好供应商的质疑事项。
(一)接受采购委托前
--厘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接收、答复质疑的范围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采购体量和范围越来越大,供应商质疑也随之增多,特别是对采购文件中“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的质疑较多,而这些都是涉及采购需求的核心问题,都是采购人方面论证敲定的。过去,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这类质疑后转交采购人,再根据采购人回复的内容答复供应商,但也有的采购人以各种理由搪塞质疑答复中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激化了各方间的矛盾,直至上升至投诉。既然94号令明确了采购人承担质疑答复的主体责任,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的质疑应由采购人直接接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的质疑,可以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一是,采购人接收、处理供应商质疑有法所依。《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94号令第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二是,采购人接收、处理供应商质疑责任所在。采购需求是采购人采集并提出的,采购人对采购标的的导向体现在采购需求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加之没有充分的时间做市场调研工作,有时难以发现采购需求中隐藏的排他性条款,导致编制出的采购文件打上了某些供应商的“烙印”。如果其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有质疑的,这些内容都是采购人提出和最终确定的,对这些内容的质疑,理应由采购人接收、处理,这是其责任所在。
三是,采购人接收、处理供应商质疑提高答复质量。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后,一般要转采购人,再根据采购人的回复意见答复供应商。但在这个过程中,有的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质疑内容避重就轻,甚至避而不答,导致供应商的不满,投诉到财政部门。采购人接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质疑,特别是在供应商询问期间,采购人与供应商面对面沟通交流,采购人对应该修改的内容及时修改,不予修改的地方给供应商讲清道理,增进相互理解,求同存异,能够得到供应商的理解和支持。采购人直接接收、处理可以提高质疑答复质量,也会减少供应商的投诉。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
--明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项目,一定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是明确采购人有调查核实供应商质疑并提出回复、处理意见的权利;二是明确采购人直接依法接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提出的质疑的义务;三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处理供应商对除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以外及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
(三)编制的采购文件中
--告知供应商接收、处理质疑的相关事项
94号令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让供应商明确质疑对象,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同时,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四)采购项目组织实施中
--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就质疑事项顺畅对接
采购人依法依规接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的质疑,这是切实可行的。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有可能出现采购人接收质疑后不通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不对称,影响采购项目顺利推进的问题。对此,建议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出后,定期与采购人代表联系,了解采购项目有无质疑情况。
二是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提供帮助。
三是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协助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是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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