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施行,这几方要注意了!
作者:康佳 发布于:2017-08-10 15:05:12 来源:
代理机构不应该做什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釆购代理机构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明确规定,在87号令第八条对代理机构不应该做什么,又单列一条。可见,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釆购业务中其行为的规范与否决定着政府釆购的成败。代理机构是从事釆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既不能把自己当成供应商去投标,又不能把自己当成咨询公司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要清楚自己是釆购人的代理而不是供应商的代理。
87号令第八条的“投标咨询”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没有详细列出,建议代理机构在实际执行中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如未组织答疑会,代理机构不要单独为某供商答疑,二是开标前不得泄露潜在供应商投标情况和数量 。三是凡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一律不得泄露。在政府釆购活动中规范代理机构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代理机构行为合法与否,将对釆购程序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点从87号令第七十八条的法律责任中便可看出。
釆购人需要做什么?
87号对釆购人提出的要求包括建立内控制度、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设定最高限价、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中标人履约管理,对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等。釆购人要在政府釆购公开招标项目中履行好上述职责。个人认为,上述规定对非公开招标釆购项目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釆购人如何自行招标?
87号令第九条规定了釆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的条件,较18号令少了一个条件,但是,增加了限定,即“未纳入集中釆购目录的政府釆购项目,釆购人可以自行招标……”。所以,釆购人在自行组织招标中,要注意釆购项目必须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否则,仍需“委托釆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另外,87号令规定的釆购人自行招标的两个条件由谁认定的问题,也尚不明确。
价格分值比重如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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