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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践案例看单一来源采购两大法宝

作者:潘文杰 发布于:2017-08-09 08:22:05 来源:
 实践案例
       某省公安厅发起的一道路监控设备采购,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个道路监控网,各地市内道路3公里要建立一个对车辆监控的抓拍点,其他外围道路每20公里建立一个监控抓拍点,加强对车辆交通监管信息的采集,刻画每一辆车的行驶轨迹,然后把所有动态车辆的信息收拢起来,为公安业务提供有关车辆信息的应用。
根据320工程整体建设技术方案,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以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式监控系统)为主采购一批部署在干线公路治安卡口的前端监控设备。江苏省公安厅通过采购活动产生12家供应商及其所投品牌型号的各类卡口式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推荐给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两至三年内装备使用,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采用。
当地集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A供应商为320工程承建单位。此后,又分别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320工程二期、三期进行了采购。
但由于二期、三期工程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此存在压价难、价格偏高的现象。同时项目验收过程中也发现,承建人A供应商也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擅自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现象。
 
两大法宝
    1.打破单一来源供应商心理优势。
    单一来源压价难,是政府采购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供应商利用舍我其谁的地位和采购人难以承受项目“难产”的心理,在上协商桌前占据了近乎不败的优势。而集采机构此次谈判的重点,就在于打破这种心理优势。
    2.防范供应商违法分包
    作为一家以设备生产为主的企业,A供应商在部分施工作业、非自主产品的购买上确实需要依靠其他供应商。限制A供应商分包行为的目的,是保证项目的质量,也就是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选取优秀的供应商来从事分包活动。
 
采购过程
     确立了以上两个原则,集采机构心里就有了底儿。经过分析筛选,将2600万元的预算进行了细分,对其中的子项进行拆分重组,重新整理了一份新的预算表,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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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召集采购人、财政局多次讨论、协商,最终确立了320工程四期采购的原则:除与A供应商的总包合同及自主产权设备的谈判外,对其中专业分包的部分,能够通过公开竞争形式采购的,尽量公开;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分包,由A供应商同采购人一起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
通过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有效吸引了多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320工程四期的资金节约率由三期的2.8%提高到了8.4%。
 
实践启示
    该项目的成功,关键在于有效的瓦解了供应商的心理优势。
    过去的单一来源谈判,由于采用A供应商一包到底的形式,许多非A供应商的自主开发的产品报价,往往是没有依据,也是偏高的。通过上述的直接拆分,将以前不透明的价格透明化,让A供应商能够从中牟利的可能荡然无存。这是本次采购最大的启发。
    当然,这些策略能够得以实行的源头,在于验收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因此政府采购标后验收工作应该得到我们进一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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