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低价中标"导致劣胜优汰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政府采购中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引发各方关注。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在江苏、湖北、四川等地对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创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现阶段采用的评标方法一般分为两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单位负责人由于担心“说不清”“犯错误”或为了彰显“节约意识”,往往倾向于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中标价”原则的盛行,其本质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一种“三不为”的表现。一是懒作为,为规避“履职风险”,干脆就选择了容易说清的“最低价中标”;二是不作为,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执法不严或惩处力度较弱,一些伪劣产品才能蒙混过关;三是不善为,没有认真核算合理成本,对招标产品性能不了解,只谈价格而不评判优劣,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
在竞标过程中,企业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获得订单,为了降低成本获得利润,只能用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事实上,因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低下的事件在我区也同样存在。2016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南宁市一所中职学校通过政府采购为新生购买的棉被被曝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据了解,这次政府采购正是按“最低价中标”方法确定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正常价格。
现实生活中,“物美价廉”往往是特殊现象,“一分钱一分货”“便宜没好货”才是普遍现象。但在有的地方招标过程中,要么忽视这一客观规律,希望用低价拿到好产品;要么存在重低价、轻质量的倾向,认为为单位节省开支就是大功一件,质量能过得去就行。殊不知,这样的招标导向会将好产品拒之门外,让低质产品登堂入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结果。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政府采购需求往往具有市场风向标作用,一旦低价低质产品在政府招标中大行其道,各企业就会投其所好,跟着这一市场指挥棒运转,纷纷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而高质量产品由于做工精良、原料优质,成本相对偏高,则根本无法与之竞争。长此以往,这将对“良心企业”的积极性造成极大伤害,打击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助长“逆淘汰”势头,与我国实施“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战略背道而驰。
一些因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训深刻。对于前车之鉴,我区各地各单位应该引起足够警惕,主动规避“最低价中标”陷阱,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坚持以质量为本,确保中标的产品质量过硬。
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守住中标产品成本底线,提高产品质量要求;切实完善监管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严厉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也要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主动实施中标公示制度,公布中标产品的具体规格和标准,为广大群众开展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推动“最低价中标”向“最优化中标”转变,捍卫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需要政府的带头引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以此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