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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放管服”最高境界是啥?有专家说是“从有形到无形”

作者:曹国强 发布于:2017-06-20 17:5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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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稻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 曹国强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在政府采购监管领域,正在逐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从强化信息公开、结果评价管理,到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工作程序,政府采购的监管正在朝着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放、管、服”方式转变。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不难发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具体表现在有形监管正在逐步向无形转变,同时,《条例》也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在降低监督成本的同时提升监督效果。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改革,真正实现“放、管、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收紧监管之手
 
  简政放权,是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核心,所谓“放手也是爱”,政府采购监管也要“放”得下。不该管的不再插手,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同时,要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藏着掖着,将提高透明度作为一项任务来抓,广泛接受监督、及时回应质疑。
 
  1、厘清监管范围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厘清监管范围,逐步由政府采购监管改为业务指导,朝着结果导向、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要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减少日常审批
 
  政府采购日常管理过程,首先要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或审查,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网络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流程管理,除法定的政府采购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把握管理之手
 
  政府采购监管非常重要且必须,但是“规范”与“效率”经常出现矛盾。一方面监管要理直气壮,但另一方面监管也要公平公正,并在实践中加以创新完善,因此,把握政府采购监管之手非常重要。
 
  1、加强建章立制
 
  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转型,充分实现“放、管、服”,必须制度先行。首先,管理部门应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与改革要求明显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层面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另外,要细化相关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保证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推动两头管理
 
  根据《条例》要求,要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即两头式的首尾管理。首先是加强对采购人采购需求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性的监管,而结果管理的重点是履约验收把关,在验收方案、验收方式及落实履约验收责任等方面的监管。
 
  三、施展服务之手
 
  不管怎么改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简政放权的同时,绝不能降低服务效率与水平。一要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使服务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更贴近需求。通过依托“互联网+”,推出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覆盖面。
 
  1、提升服务效率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了对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服务力度。通过多方位、多措施的细化服务,让参与采购的各方少跑路,少花钱,多办事,提高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转向结果导向。比如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政府采购业务全过程进行网络化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只需通过网络跟踪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达到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目的,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活动实现合法、公正、规范。
 
  2、加强业务培训
 
  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是为政府采购提供人才保障,强化采购人员的采购意识。通过业务理论培训,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全面参与、观摩和学习,丰富采购人员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还可以通过相互间的交流和探讨,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不足,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和长处,增强实务操作的水平和能力。
 
  综上,遵循政府采购业务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通过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进行适应政府采购活动实际需要的制度改革,从有形到无形,是政府采购监管领域全面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举措和发展方向。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不难发现,政府采购监管 方式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具体表现在有形监管正在逐步向无形转变,同时,《条例》也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在降低监督成本的同时提升监督效果。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改革,真正实现“放、管、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收紧监管之手
 
  简政放权,是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核心,所谓“放手也是爱”,政府采购监管也要“放”得下。不该管的不再插手,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同时,要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藏着掖着,将提高透明度作为一项任务来抓,广泛接受监督、及时回应质疑。

  1、厘清监管范围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厘清监管范围,逐步由政府采购监管改为业务指导,朝着结果导向、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要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减少日常审批
 
  政府采购日常管理过程,首先要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或审查,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网络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流程管理,除法定的政府采购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把握管理之手
 
  政府采购监管非常重要且必须,但是“规范”与“效率”经常出现矛盾。一方面监管要理直气壮,但另一方面监管也要公平公正,并在实践中加以创新完善,因此,把握政府采购监管之手非常重要。
 
  1、加强建章立制
 
  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转型,充分实现“放、管、服”,必须制度先行。首先,管理部门应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与改革要求明显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层面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另外,要细化相关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保证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推动两头管理
 
  根据《条例》要求,要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即两头式的首尾管理。首先是加强对采购人采购需求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性的监管,而结果管理的重点是履约验收把关,在验收方案、验收方式及落实履约验收责任等方面的监管。

  三、施展服务之手
 
  不管怎么改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简政放权的同时,绝不能降低服务效率与水平。一要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使服务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更贴近需求。通过依托“互联网+”,推出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覆盖面。

  1、提升服务效率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了对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服务力度。通过多方位、多措施的细化服务,让参与采购的各方少跑路,少花钱,多办事,提高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转向结果导向。比如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政府采购业务全过程进行网络化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只需通过网络跟踪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达到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目的,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活动实现合法、公正、规范。
 
  2、加强业务培训
 
  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是为政府采购提供人才保障,强化采购人员的采购意识。通过业务理论培训,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全面参与、观摩和学习,丰富采购人员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还可以通过相互间的交流和探讨,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不足,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和长处,增强实务操作的水平和能力。
 
  综上,遵循政府采购业务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通过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进行适应政府采购活动实际需要的制度改革,从有形到无形,是政府采购监管领域全面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举措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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