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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风了,起风了,这下代理机构征信建设站上风口了!

作者:张泽明 发布于:2017-07-18 16:00:12 来源:
   “一次失信,处处碰壁”,这是当前我国正如火如荼展开的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中央政府主导,各部门、各行业全力参与,社会大众广泛支持,是此次征信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
 
  在这样全社会参建的热潮中,财政部对于政府采购领域的征信体系建设也开始提速,2016年财政部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查询制度。未来,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征信体系建设也应提上日程。
 
  当前业内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信评价的需求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简政放权后,代理机构入行门槛消失,代理机构数量大幅上升,而执业能力良莠不齐。采购人在选取代理机构时没有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做参考,“乱花渐欲迷人眼”,颇有手足无措的迷茫感。
 
  第二,财政部门强调要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与退出机制是监管的客观需要与应有之义,而财政部门作出相关决定考量的权威坐标系则非征信体系莫属。
 
  第三,PPP模式的大力推行,使得对优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需求更需迫切。不过目前在使用公开招标等采购产生PPP代理机构的过程中,低价乃至零报价中标的乱象呈上升态势。这一切,都呼唤对代理机构监管需从简单的指标考核向征信体系建设方向演进。
 
  当前的政府采购及其相关行业的积累与大势,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信体系建设正当其时。那么,作为财政监管部门,如何在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找准采购代理机构独有的征信符号?又如何在政府采购征信体系建设上补齐代理机构这一短板呢?
 
  “征信”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左传·昭公八年》,其中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之句。“信而有征”的意思是: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此处“征”字有验证的意思。而征在汉语中还有收集、求索的意思,比如征集。故此,以征信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代名词,其实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需要可验证诚信的证明力,二是需要收集表征信用程度的指标体系。
 
  要完成前述两个目标,构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征信体系,就是要在找准评价主体和建构信用体系两个方面下功夫。达成这样的目的,既要采取融入既有体系,做到有所继承;也要采取创建新的体系,做到有所发展。
 
  评级机构蓬勃发展,政采代理机构征信体系建设借势行业“风口”。
 
  长期以来,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惠誉、穆迪为代表的西方评级集团主宰国际征信评价体系,他们的评级能够左右国际市场对某经济主体乃至主权国家信用的信心。为打破西方评级机构的事实垄断,近年,国内评级机构在国家推动下,加快了发展速度。以大公国际、中诚信、联合信用等为代表的评级机构,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在中国评级机构快速发展的当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信评价业务,不仅可以迎着评级机构发展的“风口”得到发展,也可以作为我国评级机构融入国际征信体系、体现中国特色的一项尝试。与此同时,评级机构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将大大加速国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信体系的形成,为储备可以对“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的国际项目进行操作与咨询的代理机构做好准备。评级机构对此项业务的投入,也将倒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强做大,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
 
  财政部门多年积累,政采代理机构征信体系建设具备实践基础。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已经走过了十五个年头。在这段历史进程中,采购代理机构一直是财政部门监管的重要对象。对于如何监管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考核标准、代理机构的业务表现指标等,各地财政部门均作了一些有益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出台过相关办法。尤其是财政部近两年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加大对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陆续组织了几次全国联动的代理机构大检查,对代理机构检查的指标和监管要素均有量化的要求。
 
  财政部门以往对代理机构的这些工作成果,都是对建立代理机构征信体系的最好积累。由此我们可以地看到,对代理机构进行征信体系建设将是财政部门工作的自我升华,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基层财政部门对此非但不陌生,反而是有较长时间的积累与监管认知。因此我们可以乐观估计,在财政部的指导与组织下,各地财政部门集众智、出群力,对以往的相关工作进行系统化梳理,将成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征信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
 
  政府简政放权,政采代理机构征信体系建设顺应“放管服”改革需求。
 
  按照国务院的政策部署,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而行业协会将重点完成很多微观的行业自律行为的监督与执行。当前,全国政府采购协会的建设正在路上,职能与定位都在不断丰富之中。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征信体系,可以是协会的一个重点工作任务。
 
  当前,行政机关不再组织具体行业企业的排名活动,不过市场却从来不乏这种需求,从层出不穷推出的大学排行榜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个问题。政府采购市场不仅需要有指标和体系表征一个代理公司是否诚信,而且需要有分辨代理公司能力高低优劣的客观参照系。
 
  以政府采购协会为主体来构建政府采购代理征信体系,恰好可以满足市场的这个需要,这应当是政府采购供给侧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政府采购协会的征信指标体系来评判一家代理公司到底行不行、能力怎么样,不仅可以盘活协会的人力资源,也是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自律的必然要求。当然,这个政府采购代理征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促进政府采购协会找准定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关键路径。
 
  “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采代理机构征信体系建设具备技术“动能”。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中国传统对诚信的尊崇与恪守,向来都是在道德与情感的机制下运行,却从来没有形成制度性的刚性约束。这也直接造成了我国现在的信用成本高企,给现代商业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少阻碍。
 
  本届政府下大力气要解决这个问题,全力推进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在这全社会推动的“一盘棋”中,政府采购领域没理由也不可能置身事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层次推进,大数据技术的积累与应用,更不可避免地要将政府采购纳入进来,成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央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间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避免信息孤岛,构建采购代理信用闭环评价体系,是大势所趋。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各行政部门收集的代理机构运营指标与考核标准等,都将形成彼此补充完善的作用。这样的数据融合,将会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信体系模型建设带来利好。可以预见,通过数据挖掘算法与人工智能模型地训练,政府将能够通过融会贯通的数据,形成对代理机构业务特点的鲜明总结,从而对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相应的,在重大项目代理机构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选取时,也可以利用大数据评价的成果,在采购文件制作上选取更客观、直观的指标,使得评分标准更科学、更容易为人接受。这也将为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不过,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信体系建设,在启动之初仍需要财政部门施加一些推动力。当前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个别采购人对于代理机构的选用很不严肃,选择代理机构不唯实力,只唯熟悉,这客观上压抑了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征信建设的迫切性。这种现象的形成,就是在于采购项目执行好坏对采购人评价影响不大。
 
  目前,财政部已经出台了履约验收办法,对采购评价增加了刚性手段。下一步,财政部门有必要出台制度,将采购项目执行评价与政府采购预算批准与拨付相关联,从而使采购人不敢对项目执行掉以轻心,使专业采购代理机构的作用更加凸显。相信只要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得到应有重视,按照以上四个方面全行业一起开动脑筋,实事求是,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信体系建设将会迎来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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