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做好PPP
PPP人都在看 以“人民的名义”围观PPP模式
最近,小编每天都是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走进办公室的。要问我为啥这样,说起来都是泪(哭唧唧)。
这都是最近那部刷爆朋友圈的《人民的名义》的锅啊,小编我中毒颇深,每晚熬夜到零点就为等更新,能不成国宝吗。
作为被我们达康书记圈粉的darkcom。看着我们康宝为了GDP操碎了心,不油的想起了我们的PPP。
小编觉得我们也可以用人民的名义的方式打开一下PPP模式。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PPP模式运作周期较长,因此项目过程中不仅面临商业风险更会出现政策风险。其中,政府部门负责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流程,在法律规范不到位的情况下所拥有的选择权会招致项目招投标与实施中的官商交易,而缺乏制度规范同样会使得政府官员担心触犯党纪法律,无推动PPP项目的动力。
我们康宝可以类比为为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努力的政府方。
PPP项目中政府方将自己从不擅长的职能中退出,把重心放在行政协调、政策支持、质量和安全监督上来,从而改进公共服务质量。
京州市光明区项目类比为某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参与其中的各投资商看做是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方。
在PPP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要权衡多方利益,难免会有沟通不畅的问题,就好比大风厂的员工安置和股权质押问题。
由于PPP模式相较以往的政企关系有了些许不同,PPP各方就成了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相对于政府资金全额投资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项目,PPP项目能够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点,一方面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需求更了解,能够遴选和发起潜在项目。另一方面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在专业技术、项目管理和融资投资上具有优势,能够更好满足公共产品需求。
此外,PPP立法问题一直以来都是PPP模式发展过程中重点讨论的。由于现在PPP法律法规还未出台,除了能够以其他法律法规适用,此外比较重要的的就是政企双方监管与被监管关系。
我们“下凡”来的侯大局长,类比为正在努力建设、完善的PPP相关法律法规和PPP项目中的监管部分。
目前,PPP项目一般是政府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在实施运营阶段中,政府方作为监管者对项目质量及绩效考核进行监管,也对商业机构项目运营中是否损害公共利益进行监管。
当然,蛀虫是会有的,可结果,嘿嘿你懂的。
PPP项目从刚开始被提出来到现在一直在不断发展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虽然在合同中已经得以明确,但是随着PPP项目的开展,有可能出现一些突发状况。这种情况下,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就必须通过良好的沟通,来解决处理这些问题,以防一方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政企双方只有深入了解项目,互相理解。从对立逐渐转为友好协商,合作沟通。政府方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保障PPP项目良好运转,保障政企双方的权益,社会资本方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投融资管理等优势提供良好的项目服务,一起通过PPP模式为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的路径。
最后,作为达康书记和PPP模式的迷妹,小编表示:
来源:PPP门户 作者:PPP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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