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10周年视频采访】徐焕东:政府采购预算从需求开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18 09: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2年是《政府采购》实施的第十年,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的第十年……十年间,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卓著的成绩,采购规模逐年攀升,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站在十年的历史新起点,回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走过的不平凡历程,让人感慨万分;展望这项制度改革未来发展的方向,令人无限憧憬。值此十年契机,《政府采购信息报》特组织《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视频采访活动,与政府采购资深人士一起就如何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更好发展建言献策。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正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
 
  作为曾参与《政府采购法》起草讨论的专家成员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对政府采购这十年来的变化深有体会:一、政府采购依法采购、依法规范的意识已深入人心;二、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30多个亿,到现在过万亿;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最早出来的法相对粗线条,为了法的执行,之后颁布了很多管理办法,比如财政部18号令、投诉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包括刚刚不久讲到的中央单位的需求管理,法制建设不断走向完善;四、政策功能不断落实,对促进民族产业、环境保护、发展中小企业都起到了;五、政府采购在电子化、创新、资金节约方面可圈可点;六、政府采购队伍不断成长。
  
  徐焕东还对未来十年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提出了几点个人建议:一、法律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招投标只是规范招标投标程序的内容,政府采购是大法,包括采购各种行为,目前法律有点割裂。今后十年,招投标可以照有,但只适用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应该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统一到政府采购中来管理;希望《实施条例》把法律定义的更准确更明确,各方面的行为都有法可依,出了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去裁决。目前是一个小概念的政府采购,应该建立一个大概念的政府采购,什么叫大概念的政府采购,一是内容完整。货物服务工程都在一个法里面进行规范;第二过程强调完整。从需求提出开始,到采购预算、预算的落实、采购的实施、验收,全过程都应该进行法律规范,过去《政府采购法》更多注重购买这个环节,买什么,买多少,向谁买,由谁买,我们关注不够,就会导致天价采购。需求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采购预算从需求开始。
  
  二、建设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监管平台、发布平台、规范平台,全程监控,全程透明,让不同的主体都能通过这个平台看到想看的采购信息。未来十年,中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透明方面将会有巨大的进步。
  
  三、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人力和权威性不够,国家应该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现在有的地方让招投标管理局来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这是天大的笑话。招标投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怎么能去管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个大概念,招标投标只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把政府几万亿采购内容管起来,从需求开始,到验收为止;目前监管受软约束,很多违规违纪没有及时处罚及制止,未上在管理约束上要加强,增加威摄力,促进规范性。
  
  最后,徐焕东说他见证了《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诞生和成长,《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政府采购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