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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必须以编制预算为起点(上)

作者:张斌伟 发布于:2015-02-01 16:58: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热点三人行

  采购人以项目紧急为由强行组织无预算采购,资金支付环节纠纷不断,专家表示-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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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 陈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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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邓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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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律师 沈德能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张斌伟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也就是说,采购人编制预算并得到批准,是执行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事先根本没有编制预算,肯定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项目采购。当然,紧急采购除外。

  紧急采购通常是指那些事先无法预知、不以人意志所能控制的事项派生出来的采购活动,例如地震、洪水、雪灾等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创建三星级学校的要求是明确的,该中学对此应该有清楚的认识,学校也应该对创建活动早有计划,否则不会在5月份就申报采购计划。因此,学校应该在上一年度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时,就编制创建三星级学校方面的政府采购预算

  背景:无预算采购导致支付不力

  2012年5月,某市一所中学为创建三星级学校,急需采购一批多媒体教学设备,预算80多万元。当时的情况是学校事先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法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只能通过学校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但学校的资金周转比较困难。

  学校的想法是通过分期付款组织采购,一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具体来说,验收合格后付款30%,2012年9月付款30%,2013年3月初再付余下40%。

  采购计划申报后,为了学校通过三星级验收,有关领导同意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项目采购环节很快顺利结束,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多媒体设备经安装试用后,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然而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要求学校支付第一批款项时,学校却称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等9月份学校开学后一起支付前两批款项。

  开学后,供应商再次找到学校,恰巧开学前学校进行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事调整,新校长先是称不知道此事,后又说学校会计还没做好工作交接,不知道学校有多少钱,等工作交接完成、知道家底后,适当支付供应商一部分款项。供应商听完后急了,找到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当地财政部门,声称学校再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就拆设备。经过财政部门多次协调和施压,学校最终同意付款20万元,供应商勉强同意。

  2013年3月初,约定付清全部货款的日子到来后,双方又一次因为这事发生纠纷。

  强行组织紧急采购与常理不符

  紧急采购通常是指那些事先无法预知、不以人意志所能控制的事项派生出来的采购活动

  主持人:关于紧急采购,《政府采购法》有三处表述。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请您结合上述案例情况,分析说明本项目是否适用紧急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是否合适?

  陈军:甘肃省财政厅曾在2010年制定了《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项目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直接或间接用于抢险救灾、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需要紧急采购的行为。也就是《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应急采购的范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因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经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认定的其他应急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该办法第六条提出,应急采购要遵循以下原则: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规范运作,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近采购。

  另外,采购人需紧急采购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采购。对确属特别紧急,来不及逐级报告的项目,相关部门可先行采购,事后备案。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应急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认真查处。

  从案例介绍的情况看,本次采购显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学校为了通过上级验收,达到创建三星级学校的要求,急需采购多媒体设备,如果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就理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公开招标不能满足紧急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也是合适的。

  邓建成:首先,本项目不属于紧急采购的范畴。尽管国家对哪些项目属于紧急采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通常是指那些事先无法预知、不以人意志所能控制的事项派生出来的采购项目,例如地震、洪水、雪灾等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创建三星级学校的要求是明确的,该中学对此应该有清楚的认识,学校也应该对创建活动早有计划,否则不会在5月份就申报采购计划。因此,学校应该在上一年度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时,就编制创建三星级学校方面的政府采购预算。

  其次,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达80多万元,作为一个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来说,这不是一个小数额,按理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该学校虽然经"有关领导同意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但如果"有关领导"不是来自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不应该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是否属于这一范畴,值得商榷。

  沈德能:虽然《政府采购法》中有前述三条关于紧急采购的原则性规定,但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某个项目是否适用紧急采购程序操作,目前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

  我个人认为,本案例所涉及的项目可以进行紧急采购。如果该项目的采购金额达到了当地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而采购人以时间紧迫为由要求紧急采购的,符合"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则性规定。但此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而不能采用询价方式。

  如果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询价采购的规定,即属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则可以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人不必以时间紧迫为理由,要求从招标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由于询价采购相对简单快速,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采购人故意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以规避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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