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一个招标项目可以整体作为一个包(一个标即整体项目),也可把一个整体招标项目,分拆多个包(或称多个标),既可单个招标,也可同时招标。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包(即一个标),或者可同时投多个包(即多个标)。上述如何分包(或称分标)和如何招标,以及如何授予合同,均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发布者:liuhao2016-07-23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发布者:liuhao2016-07-23
- 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明确了“采购人”的含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发布者:liuhao2016-07-23
- 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中对“添购”有了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发布者:liuhao20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