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时间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听到的话,经历的事,久而久之便会从中悟出一些规律,这种规律性的内容,有的是做事过程,如做标书时应该怎么编,开评标时应该怎么说,才不会掉入供应商质疑的窠臼。但是也有些业界人士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中“见怪不怪”,以至于“温水煮青蛙”,由量变到质变,造成了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那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应该把握哪些大的方面呢?发布者:jincaixia2017-06-26
-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史和未来趋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必然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建立阶段,即从无形到有形;二是整合阶段,即从分散到集中;三是统一阶段,即从有形到无形与有形的完美结合与统一。有业界专家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这种有形与无形的完美结合,视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的生态整合。发布者:jincaixia2017-06-26
- 节约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政府采购法》的重要立法宗旨之一。从政府采购实践来看,大多数当事人十分重视这一目标的实现,其突出表现是在进行信息统计时,节支率成为与采购规模并列的两大重要数字之一。政府采购节支率受多方因素所影响,其高低因参比对象、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等不同而各异,并非如某些专家定义的是“采购项目预算价与该项目的最后中标价之比”那么简单。如果片面追求资金节支率、追求资金节约规模的最大化,追求百分比的逐年增长,最终会导致对政府采购的效果评价走入“数字陷阱”,这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危害较大,必须引发布者:jincaixia2017-06-19
- 合同解除是合同效力消灭的原因之一,旨在解除合同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出于鼓励交易的目的,合同效力不宜随便归于消灭,只有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继续存在丧失意义、合同履行不能或不必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况下,才适宜解除。根据合同解除事由,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解除主体,可以分为单方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前述情形可能交叉存在。发布者:caoshoutong2017-04-27
- 为了体现政府机构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性,《民法总则》专设了特别法人一节,以明确机关法人与普通民商事法人组织的区别。随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加强,PPP履行拉动民间投资职能的加强,机关法人在类似活动中的特殊性尤其凸显,不仅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同时又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形式.因此,政府特别法人主体资格的性质认定问题仍待进一步研究:发布者:caoshoutong2017-04-27
- PPP项目合同通常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签署:在我国,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而项目公司则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者:caoshoutong2017-04-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但并未规定是标前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发布者:caoshoutong2017-02-28
-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发布者:liuhao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