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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

作者:曹守同 整理 发布于:2017-09-26 14:50: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资格预审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布的明确投标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办法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格式等方面内容的文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该条还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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