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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

作者:曹守同 整理 发布于:2017-04-27 14:0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 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PPP项目合同通常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签署:在我国,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而项目公司则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PPP项目中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包括:
  (1)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
  (2)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风险,例如完工风险、供应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移交资产不达标的风险等;
  (3) 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
  (4)获得项目相关保险。


  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配原则包括:
  1. 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 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3.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 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 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最近,为积极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出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为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设置了天花板;同时,为了积极拉动社会投资,政府方在项目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正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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