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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事人

作者:刘浩/整理 发布于:2016-07-23 11:57: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含义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延伸
 
  采购人
 
  《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明确: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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