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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

作者: 发布于:2015-12-11 11:54:43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网站
  为解决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设置过多、下达滞后、分配方法不够规范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创造性地提出发挥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转移支付两者的结合优势,进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改革措施有:一是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政策目标和部门分配建议权等总体不变的原则进行整合,要求省级各部门原则上将本部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成一个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改革资金分配方式,选取部门年度任务、工作目标、实施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等作为专用因素,选取受益市县人口、财力等作为通用因素,并科学设置分配资金的量化指标、权重系数和计算公式,资金按因素、按公式进行分配;三是优化审批分配程序,提前拟定资金分配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其中确需进行项目管理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审批周期前移一年,符合要求的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和调整的依据,市县不按规定范围和方向使用的,省财政将扣回当年下达的资金,并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作为扣减因素。这项改革实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调动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了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提升了财政支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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