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5:05:58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财政分配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方式。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其基本内容有四点:一是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二是按照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收入范围,将各项税收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是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与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四是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奠定了相对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随后,在保持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中央又陆续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是2002年实施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4-2005年改革了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推动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 原阳县2014年度第二批财政资金到户增收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15-2017年度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业务定点服务商的中标公告
- 赞皇县林业旅游局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安阳县洪河屯乡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增收项目招标公告
- 涞水县农业局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 涞水县财政局造价及评估等咨询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 唐山市古冶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定点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唐山市古冶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固安县财政局固安县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关于遴选财政投资教育建设工程造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