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 国企采购适用法律初探

    实际采购中,无论是采用法定的采购方式,还是采用企业独创的采购方法,为避免供应商产生误解,主观地套用《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提出异议,应在采购活动中作出相关说明或声明。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1-26
  • 聚焦高质量发展补短板,PPP如何发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一头连着财政资金,一头连着社会资本,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规范有序推进PPP,在补短板重大项目上发挥更大作用?如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1-20
  • 第五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论坛在武汉成功举办

    论坛期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举行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蔡进当选为会长,胡大剑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彭新良任秘书长,饶青山、魏友军、黄泽旺任副秘书长。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1-19
  •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资格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于当前电子化招投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成功应用以及带来的前所未有的革命性改变,我们认为“资格预审”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革推进:
    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1-14
  • 政采活动中需向财政部门报告或反馈事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向财政部门报告的事项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异常情况,另一类是政府采购参与者人有违法行为的。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1-08
  • 政府采购中的奇葩控标手段

    笔者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多年,最早从评审专家做起,现在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看过的采购文件无数,惊叹于各种控标的手段,现在罗列十大控标手段,供大家参考。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0-31
  • 中标后你却要放弃,项目怎么办?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0-31
  • 七种使用政采专家情形 须注意哪些事项?

    众所周知,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结果往往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如何正确使用专家呢?笔者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按照政府采购环节逐一梳理出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应当使用或者可以借助专家的具体情况和注意事项,便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参考使用。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0-29
  • 湖北恩施PPP项目“1234工作法”

    恩施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武陵山腹地,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全市国土面积3972平方公里,人口80.55万人。按照恩施州委、州政府“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6+1”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恩施市将以“当好全州龙头、勇当武陵山排头兵、市域经济走在全省生态功能县市前列”为奋斗目标,充分挖掘本地优势,破解发展资金难题,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0-25
  • 如何看待稳投资不会“大水漫灌”?

    最新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4%。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3%,增速比前8个月回落0.9个百分点。
    发布者:caoshoutong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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