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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9:27:58 来源: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坚持“管采分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健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制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审专家管理等监管职责,并按照《方案》的部署,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禁止失信行为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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