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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9:22: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整合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提出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场所要求,按照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能实现交易信息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共享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其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在现有场所进行交易,也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专家资源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建立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逐步实现专家资格审核、培训、抽取、通知、评价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要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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