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方案》对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简政放权的措施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4:12:56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法规司负责人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方案》牢牢把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根本原则,始终坚持从简政放权中要动力,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进行规则清理。《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是,规范平台服务。为避免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方案》提出“五个不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责,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是,优化竞争环境。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已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发挥竞争机制作用,鼓励进行跨区域整合,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交易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对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鼓励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