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对推进信息公开共享有哪些要求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4:10:21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法规司负责人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法规司负责人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操作,《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二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于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辖区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
三是,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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