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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修订及“两法”融合研讨会在北京举办

“两法”怎么融合?大咖提建议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12-04 09: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思想碰撞出火花,观点交锋助升华。11月29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政府采购法》修订及‘两法’融合研讨会”在北京举办。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宋伟、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辛林、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张承龙、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刘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采购组织处处长闫立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政府采购处处长李成刚、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副处长孟煜、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等业界资深人士参加研讨会,《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政府新闻部主任万玉涛主持研讨会。
 
  与国际接轨 “两法”应融合统一
 
  “修法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实现《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融合?”参会嘉宾由实践谈及问题,由问题引出观点,为修法建言献策。
 
  张承龙认为,从长远看来,应推动“两法”合并,如果目前合并有难度,也应当做好衔接,维护法制统一;在徐舟看来,“两法”的范围适用重合度越来越高,促进“两法”融合,实现制度和规则统一是现实发展的需要。
 
  孟煜则表示,要解决法律制度内在冲突,解决模糊性、不确定性的问题,从而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在修法时应注重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设计。为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我国法律制度需要具体落实在协议所承诺的各项义务上。
 
  “修法要慎重,要了解国际上的趋势和动态。目前,我国正推进加入GPA进程,在修法时,充分考虑与国际法律结合。”刘慧说,修法应从管理者角度向企业和投资者角度转变。
 
  对于“两法”融合的问题,刘慧提出,涉及相同领域的定义和释义应统一;规则和程序应统一;信息公开的渠道应统一。
 
  政府采购应“全口径”管理
 
  针对目前部分预算资金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情况,辛林建议,应对政府采购进行全口径管理,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都纳入进来;张承龙认为,要发挥政府采购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的作用,公共财政支出都应该纳入政府采购。
 
  辛林说:“修法应参考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李成刚对此表示了赞同:“应在采购技术和手段上进行创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还应考虑重塑交易制度。”张承龙认为,优化操作程序、完善网上采购,推进信息化非常重要,同时还应考虑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设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违法成本
 
  宋伟介绍,从“两法”的实践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不少招投标活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诚信缺失上,在修法时,建议加大各方的违法成本,借鉴国外经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虽然法律明确了供应商的处罚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界定难、取证难、落实难的问题。”孟煜说,在修法时,建议堵上制度漏洞,让处罚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活动归根到底要落实到从业人员的执行上。“考量政府采购制度是否成功,首先,要以采购人的专业度为标志;其次,是以中小企业是否积极参与为标志。应加强采购人专业水平建设,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刘亚利说。
 
  辛林指出,打造一支专业的政府采购队伍很重要,要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能力;“采购人可以考虑设置专职采购人员,让专业的人负责专业的事。”闫立刚建议。
 
  刘亚利表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交流,《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将继续组织专题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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