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完善制度 推进紧急采购有章可循
如何快速有效地采购防疫物资抗击新冠病毒?财政部明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采购人如何实施紧急采购呢?
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认为,紧急采购由于时间紧急,常态下的内部管理流程已不适用,需要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明确办结时间和责任,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内部审核审批流程,快速实施采购。因此,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与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相比,内容会更简洁、流程会更简化。紧急状态下的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建立实施紧急采购的决策机构、负责采购的主体机构及配合机构。一是要明确采购的最终决策机构是单位哪一层次的领导(如主要负责人)或组织(如单位党组党委)、或会议(如单位办公会、党组会等)。当具体负责采购的部门提出采购事项和采购需求时,需要报单位最终决策机构决策。二是要明确具体负责采购的责任单位、配合采购的责任单位,明确各自职责、要求。可以平战结合使用。
第二,确定采购品目名称、规格、数量等采购需求。要明确确定采购需求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可以平战结合使用。
第三,根据采购需求申请调整预算或追加预算。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突发事项需要紧急采购时,往往是先通过调整单位原有预算实施紧急采购的,后才是申请追加预算安排。要明确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第四,明确采购的各流程环节(提出采购需求-调整或申请采购预算-提出采购方式和程序-最终决策层决策-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时间节点、内控要求等。可以平战结合使用,但对紧急采购的流程环节要再简化、时间节点更短、内控要求更严格。
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制度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紧急采购制度,具体操作中没有详细的规程或细则,再加上紧急采购往往较为匆忙,在执行层面容易出现任意采购、无序采购等问题。有专家认为,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方式就是设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紧急采购制度,以保证紧急采购工作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开展。在采购方式、程序、履约、监管、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重点建立六项紧急采购制度:一是成立临时紧急采购小组;二是建立紧急采购需求论证制度;三是建立紧急采购的程序性制度;四是建立紧急采购的公示制度流程;五是建立紧急采购的供应商竞争制度;六是建立紧急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也有专家认为,紧急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换句话说,政府采购领域应当建立紧急采购制度,纳入法治化管理。以下三方面事项应当进行制度规范。
一是要在制度上明确适用紧急采购的情形和启动紧急采购的主体和时间。将紧急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管理,应当明确紧急采购的情形,以及启动紧急采购的主体和时间,否则就可能贻误相关工作。
二是要在制度上明确适用于紧急采购的特殊方式和程序。方式的选择和程序的执行,应当以采购人行使完全自主采购权为宜,当然,采购人也要负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建议紧急采购采用以单一来源采购为主,竞争性谈判采购为辅的采购方式,或者按照紧急采购的特征专门认定一种适用于紧急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
三是要建立对于在救灾防疫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供应商帮扶机制。在制度上应当建立一种激励制度,特别对于在实施紧急采购过程中,为救灾、防疫等工作做出了贡献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实施优先采购,给予帮扶。
四是要建立适用于紧急采购的基础保障体系。要分类建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要建立紧急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要搭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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