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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项目要切忌“一块蛋糕分开吃”

作者:潘海泳 发布于:2020-09-22 17:34: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以及中广有线这四家是我国仅有的四大网络运营商,因此凡是涉及网络运营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够参与投标的也只有这四家。
 
  随着互联网+工程的不断拓展,政府采购方面对网络运营的需求逐年剧增,但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环节,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开采购结果让人很是“无奈”。公开采购成为“形式工程”,这让从事公开招投标的集采机构人员很无奈,感觉只是为了公开而公开,是因为法律规定而不得不“依法公开”。
 
  笔者发现,某业主单位陆续开展“某某工程”的网络运营及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运维的综合业务,从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间,分为二期,其中一期有九批,二期二批,合计十一个批次也就是11个项目。涉及总金额为12314.5万元。通过对这11个项目的综合分析,存在以下疑点:
 
  疑点一:这11个批次的预算总金额为11921.86万元,最后的中标总金额为11918.84万元,节减金额为3.02万元,0.025%这种节减率,在总金额近1.2亿的数量面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这与中心约4%的月均节减率相比也是极其不正常;
 
  疑点二:分析这11个项目的最后中标单位依次分别为:中广、移动、电信、中广、联通、联通、移动、电信、电信、中广,可见其中标比为,中广︰移动︰电信︰联通=3︰2︰3︰2。非常之平均;
 
  疑点三:从中标评分看,其中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分),该项分值5分,要求:根据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的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视频监控类项目业绩,大于等于500万的业绩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从中标结果来反向对照该分值发现,凡是最后中标的单位,该项分值都是拿满分的,反之,同项目中,未中标单位的该项分值都只能得2至3分;但到了第二个项目时,同样的赋分要求,但不同中标单位的该项分值又有了明显的变化,可以初步判定,中标单位存在通过把握业绩分值的取舍来掌控最终得分的高低。诸如此类的情节,还出现在售后服务能力分、节能环保分等处。
 
  疑点四:从最近2批的投标过程看,一期第九批、二期第二批均出现流标情况,但流标原因均是因为参加投标单位的不认真、不谨慎导致的细节上的失误造成废标,如“投标函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的签名错误”,究其原因就是他们并不是为了中标而来,只是为了陪标而草草应对导致的,否则作为已经参加过多次招投标的业务人员,如何会出现这等“低级失误”,让人匪夷所思。
 
  综上,姑且不去深究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但这样的“公开招标”结果肯定违背了政府采购法“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基本原则的。
 
  退一步分析,因为网络运营具有以下特点:1、垄断性。全国仅移动、电信、中广、联通四家单位经营该项业务;2、地域局限性。需要网络基站布局,除上述4家单位的本地分公司外,其他分公司受限无法参与。所以,要想采购就“非他们不行”。
 
  解决思路或建议:1、业主单位需以整体规划为布局,安排一次性采购、分阶段施工。切忌“一块蛋糕分开吃”,这样才能打破四家运营商之间的默契,才会形成真正的竞争,实现采购资金的真正节减,杜绝“你有我有大家有”局面;2、逐步完善电子化评标,相同类型项目的采购,基础数据入库实现共享,杜绝人为自由选择,从而达到操纵具体的招投标过程的目的;3、建立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其参加招投标的态度、细节、出错率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让业主选到真正具备硬实力的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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