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评标费:政府采购无法承受之重
作者:程晓述 发布于:2020-07-28 11:56: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9年,笔者曾在媒体撰文《代理机构收费不能任意为之》,文中提及一个“天价”代理费的案例。而这“天价”代理费的构成里面,就包括专家评审费,高达18000元,具体是:5人×1800元×2次=18000元(该项目因质疑开展了二次评审);这笔费用,代理公司全部转嫁给中标供应商承担。
在许多地方,类似的动辄几千甚至上万的“天价”评标费,屡见不鲜,见怪不怪,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无法承受之重。评标费为何高的如此离谱?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在和评标专家博弈中处于弱势方。因为代理公司的不专业,或者采购人挟带的私心,体现到招标文件中,往往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为评标专家获取更多评标费提供了有利条件。有些缺乏职业操守的评标专家,拿起招标文件,首先要做的就是“挑刺”。然后暗示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带过去”,关键是你们要“多出血”;否则,我们会根据法规以“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为由,予以流标。二次开标,这对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来说,都是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一是时间上耗不起,二是经济上会花费更多。于是只有委曲求全,敢怒不敢言,任由评标专家狮子大开口。
二、相关法规对“可以就近抽取专家”没有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和第十三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尽管法规赋予了某种情况下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采购人知道这种权利,即便知道,也担心违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放弃行使这种权利,所有专家一律从专家库抽取。
按照规定,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抽取,也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
当前,各地的专家抽取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方式上,基本上都是以随机性抽取为主。采取这一方式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一个交通不便的县城,抽取的专家经常来自千里之外,可想而知的是,首先专家不愿意来,一旦来了,评标费中必然要加上高昂的路费。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对此颇有微词,认为交易中心应该“秉持就近抽取”的原则,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而交易中心的理由是法规只明确了“随机抽取”,而没有“就近抽取”一说。
2017年,江西省曾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和评审时间的计算明确发文:
“专家参加评标、谈判或询价,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不足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尽管有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是纸上谈兵。以江西某县为例,实际支付的专家评标费,每人不少于600元/次,如果专家来自本地市以外,仅路费就可能高达1200元/人。羊毛出在羊身上;表面上,评标费是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实际上,这笔钱会计入采购成本,如此必然会导致项目预算价的相应高抬,最终买单的还是财政资金。
按照政府采购深改方案,今后评审专家的抽取,将由专家库随机抽取为主,改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为主;那么就意味着今后采购人完全可以自主、就近选择评审专家,这对降低“天价”评标费,节约财政资金无疑具有推动作用,只希望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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