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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 承德规范和效果两手抓

作者:张岩 丛杨扬 发布于:2020-05-27 09:57: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接下来,本文从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笔者所在省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协调机制等内容予以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供实际工作参考。
 
  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美国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国香港则称为社会福利服务资助,我国内地一般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
 
  据笔者了解,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最先产生于上海。2000年,上海率先在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时提出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卢湾等六个区的12个街道开始依托养老试点。从此,政府购买服务第一次进入我国实践阶段。
 
  此后,全国一些城市也纷纷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医疗、教育、计划生育、就业培训和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2003年开始推出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为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004年2月,在上海市政府主导下,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三家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正式挂牌成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由这三家社团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分别承担上海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
 
  江苏省无锡市从2005年开始在文化、旅游、水利等6个部门试点政府购买服务,到2007年全市市政设施养护、污水处理等十多项公共事业,由政府直接参与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
 
  200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委托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近6000万元,8个政府部门和13个社会组织集中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涵盖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领域;2007年,将30多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委托100余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承接。
 
  深圳市政府于2007年也培育了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深圳慈善公益网等三家社会工作机构,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
 
  2009年9月,天津市开发区成立泰达社区服务中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向其剥离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由社会服务中心依托社区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和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
 
  2010年7月,北京市出资1亿多元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领域300项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社会组织公益行动纳入民生服务领域。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政府对行政成本和效益居高不下的反思。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
 
  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
 
  从本质上看,政府购买服务从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通行规则。
 
  从范围上看,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要大于政府购买服务。因为政府采购服务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的所有服务;而政府购买服务是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购买的服务。
 
  从采购方式上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与购买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内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河北承德:购买服务重绩效结果运用
 
  河北省承德市于2014年5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经过6年的实践,购买意识从没有到建立,购买金额从少到多,购买事项从点到面,购买区域从本级到全市,购买程序由空白到规范,制度规范已经深入基层,成为各预算部门遵守并执行的常态化工作。
 
  2014年,承德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立项的项目15个,项目资金总额40750.7万元。其中,新农合大病服务项目和医疗保险大病服务项目分别涉及资金15699.36万元和4499.28万元。2015年,承德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29个,购买金额4.25亿元;2016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57个,购买金额8.32亿元,购买项目和金额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分别同比增长12.2%、95.7%。
 
  其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承德市财政部门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积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对外,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201号),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内,综合科负责改革总体规划、政策的制定解读、宣传和推动,各资金主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评价,印发了《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机制的意见》(承财办[2016]17号)。
 
  其二,抓住关键环节,规范运行流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注重抓好预算、采购和重点项目三个关键环节,体现三个“兼容”:一是抓好预算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相兼容;二是抓好采购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兼容;三是抓好重点项目管理,实现购买项目与民生事业的兼容。突出购买项目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购买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其三,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成果运用。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购买效益。充分利用承德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平台,发挥“财政+第三方”的合力,创新开展绩效评价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承德顺诚、燕山、中通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接主体,受财政部门委托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为确保购买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实施,该市财政部门配套出台了《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市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财办[2015]36号)、《承德市财政局向第三方购买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为政府购买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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