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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请关注三大环节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9-10-24 17:06: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现行条件下,依靠专家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还是一种主流方向。
 
    但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不是一个“万能库”,很多细分的专业类别在专家库中确实是“凤毛麟角”,有的甚至没有。如一些新兴领域的3D技术专家、无人机技术专家等。
 
    怎么解决涉及这些领域的评审专家问题,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此作了规范,比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由此可见,法律制度规范对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时遇到的困难给出了解决办法。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法律规定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练的基本功。
 
    依法选定评审专家 规避利害关系
 
    如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一是要通过筛选组建评审专家队伍,要按照省级以上专家征集条件在本单位内部遴选适合的评审专家。
 
    二是要谨防倾向性。作为前期与供应商接触较多,或者征求过供应商意见的本单位人员切记不要挪进评审专家队伍中。尤其是,更不能让供应商(厂家)的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
 
    三是抽取的专家依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评审人员的相关保密工作,作为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最好在临开标前进行选定,减少人为因素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破坏。
 
    加强教育培训 从纪律、熟读法规抓起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之后,加强对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教育刻不容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是不忘纪律初心,筑牢思想之基。纪律教育,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评审专家的禁止性规定告知自行选定专家对象,让其谨记,指导工作。对于不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采取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将其剔除出评审专家队伍。
 
    二是不忘学习初心,筑牢服务之基。政府采购是一项讲规矩和法制的工作,作为评审专家要认真研读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掌握工作要领,才能使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不忘敬畏初心,筑牢清廉之基。作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要懂得自珍、自爱、自重,切记不能因为参加到项目评审而无视国家法律,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加强监督检查 严防违法行为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是一种相对于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特殊的例外情况。因此,加强对自行选定专家的管理非常必要。
 
    一是要加强对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项目的检查督促,防止“张冠李戴”等虚假情况发生。
 
    二是及时建立专家库的新类别。对于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队伍的项目和单位,政府采购专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频率,征集补充专家类别和人员,创建新的专家类别,以满足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使“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回归到从专家库中抽取。
 
    三是严格处罚借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之名搞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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