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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国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规则之我见

服务流程标准化 管理细则个性化

作者:陈仕伟 发布于:2015-09-01 14:27: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组织形式和运转模式各不相同。国务院近期发布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矿产权、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拍卖活动遵从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不等同于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以《政府采购法》为根本,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制定全国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规则方面,政府采购应体现“三统一,三不变”原则。即:统一平台运行,法律地位不变;统一平台交易,监管部门不变;统一平台系统,专业队伍不变。
 
  统一平台运行  法律地位不变
 
  目前,各地大多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产权、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拍卖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别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统一接件,不同交易项目的委托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窗口提交报件资料,受理窗口对报件资料审核通过后,依托流程化管理信息平台流转到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政府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可以与工程建设、土地矿产权等交易项目统一受理平台,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获取、采购资金划拨等都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站式受理”,减少采购人、供应商多头跑路环节。
 
  《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的神圣使命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在发达国家,政府往往通过控制采购的方向、数量、结构来调控国家经济发展,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一种市场购买行为,更是一种政府行为和行政活动。
 
  政府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行政管理、办公场所、开评标场地等方面融为一体,统一平台运行是可行的。但是,在《政府采购法》没有修订的情况下,政府采购的法律地位不应改变,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一直承载着不同于中介机构的职能,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做好、做大政府采购是其职能之一。
 
  “非营利事业法人”决定了集中采购机构是不受利益支配的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是其唯一目标。政府采购作为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企业的桥梁,发挥着“阳光制度”的特点,基本实现了程序完备、过程透明、政策落实、效果满意的目标。制定全国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规则,应遵从大法,保证政府采购的法律地位。

  统一平台交易  监管部门不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电子监察功能,丰富监察手段,构建诚信交易体系,全面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管理水平。统一安装监控设备,对服务大厅、开标室、评标室、拍卖现场等交易场所进行电子监控,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统一现场管理和监督是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同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受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严格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全面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十年努力,形成了一系列科学严谨的监督管理办法,积累了一整套富有成效的监督管理经验,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的阳光发展,需要在全国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规则中明确同级财政部门法定的监督管理主体地位。
 
  统一平台系统  专业队伍不变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建设统一的交易平台是公共服务领域生产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开发建设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网上综合管理,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交易业务全部在网络上运行,实现网上审批、电子招标和评标、数据管理等功能。
 
  通过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将招标信息、公告发布、结果公示等向社会公开,实现交易过程的网络化和公开化,有效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政府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保持一致。政府采购项目从接受委托到信息公告,全程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操作平台,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化 。
 
  集中采购业务依旧由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从国际政府采购发展历程来看,政府采购是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美国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主要表现为集中采购,而集中采购是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事务。
 
  十几年来,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为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已达2300多家,约有1.6万从业人员,完全可以发挥其专业队伍优势,依法组织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践已经证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够获得最佳价值,包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社会目标,降低技术和商业风险。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提供一系列无偿服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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